张丛玉戈 律师
部分成功案例:
寻衅滋事罪:案件原本更接近故意毁坏财物的评价路径,但相关数额未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后以寻衅滋事立案。张律师介入后,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终公安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撤案。
故意伤害罪:立案两年后,案件进程长期未有实质推动。张律师介入后,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重点分析伤情鉴定意见及案件证据基础,随即启动撤案监督程序,终成功促成公安机关撤案。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涉案人数众多,案发时行为性质存在较大争议。张律师围绕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情节显著轻微”问题提出无罪辩护意见,终公安机关对案件予以撤案。
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张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积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调解,并围绕退赔谅解、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提交辩护意见,终成功争取不起诉结果。
盗窃罪:在天津某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沟通阶段,原本已准备起诉。张律师提交关键证据及法律意见后,案件审查进程发生变化;经持续沟通,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当事人行为属于正当阻挡,并无实际攻击行为,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行为与被害人损伤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张律师围绕证据不足问题充分辩护,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开设赌场罪:指控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张律师围绕当事人参与程度、涉案金额范围及部分金额未实际参与等问题开展罪轻辩护,终促成量刑由五年半调整为三年。
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30余万元,且涉及多名被害人。张律师坚持从案件定性及行为性质角度开展辩护,终案件罪名变更为强迫交易罪,刑期由五年降至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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