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冲 律师
郑州大学法学院学士、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
个人简介
执业10余年,累计经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其中成功实现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数起,撤案、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数十起,二审改判、发回重审、重罪轻判、适用缓刑及从轻量刑案件百余起。以扎实亮眼的业绩,树立了专业可信的刑辩形象!“一案一口碑,刑辩守良心”,是其始终恪守的执业准则。路律师办案风格沉稳审慎、冷静理性,兼具扎实系统的刑法理论功底与成熟老练的庭审实战能力,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精准破局,从证据审查、程序正当性等多重维度系统构建辩护体系,为当事人争取大化合法权益。
部分成功案例:
诈骗罪:被控骗取政府补贴9万元。律师从补贴性质、金额核算、未实际支出及未遂情节切入,推动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20余万,已取保但检方仍考虑起诉。律师据理力争,围绕金额、情节和必要性辩护,终不起诉。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冻肉走私近200万,逮捕后无自首、从犯等明显情节。律师细挖量刑空间,终成功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路律师围绕企业经营背景、税票流转及合规整改提出意见,终案件经企业合规后获不起诉处理。
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60余万元。路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寻衅滋事罪:案件事发有因,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情形。路律师无罪辩护成功,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寻衅滋事罪:路律师从案件起因、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开展罪轻辩护,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故意伤害罪:造成对方轻伤一级。路律师围绕案件起因、伤害后果及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终成功争取不起诉处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30余万元,另有40余万元为货值金额。路律师提出货值金额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等意见,终成功争取不起诉。
诈骗罪:公诉机关原建议量刑十年以上。经路律师辩护,法院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原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经路律师围绕涉案事实、金额认定及量刑情节辩护,法院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达295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拘役三个月。经路律师辩护,法院终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路律师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终法院对吴某适用缓刑。
危险驾驶罪:路律师介入后,从事实认定、证据标准及案件处理必要性等方面提出意见,终公安机关撤案。
诈骗罪、盗窃罪等:李某诈骗案、孟某盗窃案等案件中,路律师介入辩护后,公安机关终撤回案件。
故意伤害罪:案涉轻伤二级后果。路律师开展罪轻辩护,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原价值鉴定金额10余万元。路律师申请重新鉴定并推动鉴定金额降低,终成功争取不起诉。
危险作业罪:路律师围绕行为危险性、情节轻重及社会危害性进行罪轻辩护,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奸罪:路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从证据矛盾、事实基础及证明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终成功争取不起诉。
袭警罪:案件事出有因。路律师围绕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及情节轻重进行辩护,终成功争取不起诉。
诈骗罪:路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聚众斗殴罪:路律师从案件起因、参与程度及证据标准等方面开展无罪辩护,终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原建议量刑十年以上。经路律师辩护,法院终改变罪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路律师介入后围绕罪名定性及案件事实继续辩护,法院终改判为寻衅滋事罪,刑期降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三年六个月。经路律师辩护,法院终仅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诈骗罪:原本面临三年以上刑期。路律师围绕案件事实、金额认定及量刑情节进行辩护,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经路律师辩护,法院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022-8788 8728
咨询热线:022-8788 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