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帮信罪和网络黑灰产的责任边界分析

选题来源:公开信息显示,公安部曾就《网络犯罪防治法》相关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黑灰产、帮信罪、网络工具使用边界和平台治理责任引发讨论。

核心看点: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示:网络犯罪治理正在从打击单个犯罪行为,转向治理账号、工具、支付、推广、数据等完整黑灰产链条。对个人和企业而言,最需要关注的是“是否明知”“是否提供实质帮助”“是否获得异常利益”三个问题。

一、热点背景:网络犯罪治理从个案打击转向链条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案件,近年来呈现链条化和分工化特点。很多涉案人员并不是直接实施诈骗的人,而是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账号、服务器、推广引流、技术工具或支付通道。

网络犯罪治理的重点,已经从单纯追查诈骗实施者,延伸到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帮助行为。

常见高风险行为包括:

1.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

2.提供网站搭建、服务器维护、账号注册、批量引流等技术支持。

3.为他人转账、跑分、提现、兑换虚拟币。

4.提供数据接口、用户信息、营销名单或验证码服务。

网络犯罪案件中,行为人是否直接接触被害人,并不是判断刑事责任的标准。是否为犯罪活动提供实质帮助,才是审查重点。

二、法律分析:帮信罪案件的三个核心争议点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发现,帮信罪和网络黑灰产案件的辩护空间通常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

1.主观明知是否成立

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不能只凭“账户被用于犯罪”“工具被他人使用”直接推定,还要结合交易价格、沟通内容、行为次数、获利方式、异常提醒等证据综合判断。

2.帮助行为是否具有实质性

并非所有网络服务、技术支持或账号提供行为都会当然构成犯罪。辩护时需要审查该行为是否直接促进犯罪完成,是否属于正常业务服务,是否存在被利用、被蒙骗或者履行普通工作职责的情形。

3.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是否准确

网络犯罪案件中,流水金额、诈骗金额、违法所得经常被混同。银行卡总流水不等于犯罪金额,平台交易额不等于个人获利,涉案金额必须结合资金来源、流向、被害人损失和行为人参与范围逐项审查。

三、给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建议:不要忽视早期处置

如果个人或企业被卷入网络犯罪调查,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和业务材料

聊天记录、合同、订单、后台日志、工单记录、收款记录等材料,可能直接影响主观明知和帮助行为性质的判断。

2.不要简单用“只是帮忙”解释案件

网络犯罪案件中,“帮忙”本身并不能排除刑事责任。关键要说明帮了什么、为什么帮、是否知道用途、是否获得异常收益。

3.尽早核对涉案金额

涉案金额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量刑档次和退赃退赔范围。家属和当事人不能把全部流水直接等同于违法所得,应由律师结合卷宗逐项核对。

四、律师提示:网络犯罪案件要同时审查技术、资金和主观明知

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不能只看行为表面。账号、资金、技术、话术、后台日志和获利结构,都需要放在同一证据体系中审查。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醒,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案件,早期介入非常关键。律师需要尽快围绕主观明知、帮助行为、涉案金额和角色地位展开审查,避免将普通技术服务、普通账户使用或被动卷入行为,直接认定为网络犯罪链条中的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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