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示:涉嫌非法经营罪且涉案金额约1.2亿元的案件中,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本案当事人作为服务商中间平台,部分资金最终流入赌博平台,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从业务链条、资金流向、获利模式和主观明知入手,推动案件从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实现缓刑结果,法院还退还了此前多扣押的80余万元。
一、案情背景:1.2亿元支付结算指控下的高刑期风险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案例】本案当事人作为服务商的中间平台,为有真实充值、缴费需求的客户提供服务,并从中收取少量服务费。办案机关认为,相关资金通过撮合交易平台流转,部分款项最终进入赌博平台,用于赌客赌资结算,因此将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支付结算类案件,对金额非常敏感。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通常就可能进入五年以上刑期区间。 本案金额约1.2亿元,单看指控数字,风险已不是普通缓刑案件。虽然当事人在公安阶段退缴数百万元后先取保出来,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仍然存在被判实刑、再次收押的现实压力。
二、案件难点:不能把所有资金通道都打成非法经营
本案真正的难点,是如何区分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信罪以及下游犯罪共犯。表面上看,当事人参与了资金流转,但从其自身角度看:
1.服务对象真实:面对的是有充值缴费需求的客户。
2.获利模式固定:主要获利只是约0.1%的服务费。
3.未接触下游犯罪:没有直接接触赌博平台,也没有参与下游黑灰产经营。
如果只看到资金最终流向赌博平台,就把中间服务商当然认定为非法经营,容易扩大打击范围。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通道服务、账户流转等新型业务场景,本身就需要结合身份地位、参与环节、获利方式和主观明知作具体判断。
三、辩护突破:改定性、降风险,先搭建缓刑空间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第一阶段辩护策略就是改变定性、降低风险。通过梳理详细的业务链条图,围绕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非法经营罪的打击重点:更接近地下钱庄式支付结算,核心在于未经批准替代金融机构完成资金结算并扰乱金融秩序。
2.当事人不符合上述特征:没有直接参与下游犯罪,缺乏明知资金最终用途的充分证据,获利来源主要是中间服务费,而非以地下钱庄方式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3.更符合帮信罪评价路径:将立法目的、司法实践、业务流水图和当事人具体角色提交给检察机关,说明本案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评价路径。
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将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帮信罪,并签署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这个变化非常关键:非法经营罪可能对应五年以上实刑,而帮信罪最高刑期三年,量刑结构完全不同,缓刑空间也随之打开。
四、法院阶段:继续争取退还多扣押款项
案件到法院后,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没有停在"定性已经改变"这一步,而是继续围绕涉案金额、违法所得和扣押款项与法官沟通。最终法院认定违法所得大幅降低,并退还此前多扣押的80余万元。
本案最终实现两个重要结果:
1.罪名变更与缓刑:从非法经营罪项下的实刑风险,转为帮信罪框架下的缓刑结果。
2.回多扣押资金:法院认定违法所得大幅降低,退还多扣押的80余万元。
对于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的案件而言,这样的结果并不常见。
五、律师提示:金额巨大不等于罪名和刑期已经锁死
本案的难得之处,在于它不是简单靠退赃、认罪换轻判,而是先把罪名评价和量刑结构扭转过来。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类案件,不能只看流水金额和最终资金去向,更要看当事人在通道中的真实角色、是否明知下游用途、是否直接参与黑灰产、获利方式是否符合非法支付结算的本质。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醒,非法经营罪案件如果金额巨大,家属更不能只盯着"能不能少判一点"。真正有效的辩护,往往要先判断以下四个问题:
1.罪名是否准确:当事人行为是否真的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金额是否应当全部归责:涉案金额中哪些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
3.违法所得如何认定:获利来源是服务费还是犯罪所得。
4.扣押款项是否超范围:是否存在多扣押、错扣押的情况。
只有把这些问题逐层拆开,才可能在高压案件中争取到实质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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