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例:近百万元婚恋款项争议中不认罪如何争取取保 发布时间:2026-07-08

核心看点: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示:婚恋关系中的大额转账纠纷,不当然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女方因婚恋期间近百万元款项往来被男方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由于涉案金额接近百万元,一旦诈骗罪成立,案件存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风险。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没有以“退钱换取保”为主要思路,而是围绕婚恋关系、款项性质、录音证据、银行流水和立案监督持续推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并推动检察机关形成后续监督公安撤案的明确意见。

一、案情背景:婚恋款项被指控为近百万元诈骗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案例】

本案中,男女双方原本存在婚恋关系。男方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方交往,向女方转款主要用于买房;后续因款项未按男方预期用于购房,部分款项被女方及其家人用于家庭支出,男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女方涉嫌诈骗。

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家属面临较大压力。办案人员曾向家属表示,当事人在里面已经认罪,只有尽快退钱才有机会取保。

但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首先要解决的不是“退多少钱”,而是案件性质到底属于诈骗犯罪,还是婚恋关系中的民事经济纠纷。诈骗罪案件中,退赃退赔可以影响量刑和羁押必要性,但不能替代罪与非罪的判断。

二、案件难点:金额接近百万元,不认罪取保压力较大

本案难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涉案金额接近百万元,如果按诈骗罪认定,刑期风险较高。

2、男方报案时明确主张自己被骗,容易形成“以结婚买房为名骗取钱款”的指控逻辑。

3、当事人不认可诈骗指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陷入“退钱换取保”但罪与非罪问题没有解决的局面。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示】诈骗罪取保候审不能只看是否退钱。对于婚恋款项纠纷,律师需要先审查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交往、转账是否基于虚构事实、款项用途变化是否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三、辩护突破:从婚恋关系和客观证据还原案件性质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和取保候审条件,同步开展辩护工作。

1、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陈述并还原真实关系

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重点核实双方如何认识、是否真实交往、款项如何发生、是否曾看房、款项进入账户后如何使用、女方是否具有还款或处置能力等细节。

经过会见和案件研判,律师认为本案核心并非“女方骗钱后逃避”,而是双方基于婚恋关系发生大额财产往来,后因感情破裂和款项用途发生冲突。这个判断,是后续坚持不认罪方向、申请取保候审和提出立案监督意见的基础。

2、提交通话录音,证明款项并非当然基于虚构事实取得

本案中,双方通话录音对案件性质判断具有重要意义。男方在通话中承认款项是自己给女方的,只是认为女方没有按照其要求用于买房。

该内容能够说明,款项来源并非简单的“被骗支付”,而是发生在婚恋关系背景下的财产给付。若男方基于双方交往关系主动转款,就不能仅因后续感情破裂或款项用途变化,直接推定女方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3、梳理银行流水,动摇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银行流水显示,款项进入女方账户后,并非立即被转走或挥霍,而是在账户中停留过较长时间。女方也曾围绕买房安排进行过考虑和准备。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进一步补充女方自身资产、收入情况等材料,用以说明女方并非以骗婚骗财为目的接近男方。对于诈骗罪而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问题,不能只凭转账金额和报案人事后评价作出推定。

四、批捕阶段: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与立案监督同步推进

公安阶段取保申请被驳回后,案件进入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没有转向简单认罪退赔,而是将前期整理的证据材料、事实意见和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一并提交检察机关。

同时,律师提出立案监督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将婚恋经济纠纷作为刑事诈骗立案,存在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风险。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重点核对了双方关系、款项性质、使用过程和相关证据。律师将案件拆解为几个可以审查的事实问题:

1、钱款是否由男方主动给付。

2、给付款项时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婚恋关系。

3、女方是否虚构购房事实或虚构关键身份。

4、款项用途变化是否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5、公安机关是否有必要继续按照诈骗犯罪推进案件。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示】不认罪取保并非没有空间,但必须有客观证据支撑。录音、流水、聊天记录、双方关系背景和资金用途,都是判断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的重要材料。

五、案件结果:不认罪情况下争取取保候审

最终,当事人在不认可诈骗指控的情况下取得取保候审。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判断,认为本案不宜继续作为诈骗犯罪推进,并表示后续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为降低现实羁押风险,在家属和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羁押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围绕民事纠纷达成处理方案。但协议内容坚持体现双方之间属于民事纠纷解决,而不是以“退赃认罪”的方式处理。

本案的关键价值在于,涉案金额接近百万元,刑期风险较高,当事人又不认可诈骗指控。如果只按照“退钱才能取保”的思路处理,可能既支付款项,又没有解决罪与非罪的根本问题。

六、律师提示:婚恋款项纠纷要重点区分民事争议与诈骗犯罪

婚恋关系中的大额转账纠纷,并不当然属于诈骗罪。判断案件性质时,不能只看金额大小,也不能只看报案人是否认为自己被骗,而要回到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行审查。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遇到婚恋诈骗罪、恋爱期间转账被控诈骗、买房款纠纷被刑事立案等案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问题:

1、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婚恋关系。

2、转账是否基于明确虚构事实发生。

3、款项用途变化是否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4、是否存在录音、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还原真实关系。

5、是否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被刑事化处理。

6、取保候审申请是否应当与立案监督、证据意见同步推进。

诈骗罪案件能否取保,不能只看涉案金额,也不能只靠退钱解决。越是金额大、压力重,越要先把事实和证据站稳,再决定如何沟通、是否赔偿、如何申请取保候审以及是否推动立案监督,本案辩护经验来自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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