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中,上游生产方被查后,下游采购方被牵连进案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已到法院阶段并多次开庭,取保难度很高。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是否明知、同案处理差异和羁押必要性三个关键点发力,最终推动法院同意取保候审。
一、案情背景:上游出事后,下游采购方被追诉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案例】本案当事人并非生产方,而是下游采购方。上游生产方被查后,办案机关沿交易链条追查,将当事人列为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刑期风险和企业停摆压力同时存在。
二、案件难点:法院阶段取保难度远高于前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远高于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案件已经多次开庭,当事人也被羁押较长时间,此时申请取保候审,不能仅凭家属诉求,必须向法院证明三点:事实尚未查清、继续羁押缺乏必要性、取保候审不影响审判进行。
三、辩护突破:将下游采购与明知销售严格区分
本案辩护的关键,是将下游采购行为与明知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作出严格区分。经审查,当事人采购价格无明显异常,采购过程中曾确认产品质量,说明当事人被上游蒙蔽,不能仅凭购买、销售行为直接推定犯罪故意。
第二次开庭后,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正式取保候审申请,围绕三个核心论点展开:
1、证据尚未查清,无罪辩护仍有空间: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所采购产品为伪劣产品。
2、同案处理差异:上游相关案件中,身份相似的购买者多被作为证人处理,而非追究刑事责任。
3、羁押必要性不足:当事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继续羁押将直接影响员工工资发放和在建项目推进,不具备社会危险性。
四、案件结果:多次开庭后成功取保候审
最终,法院同意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该结果的难得之处在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已进入法院阶段、长期羁押已形成惯性。能在多次开庭后改变强制措施,说明辩护意见精准命中了案件核心争议点。
五、律师提示:阶段越晚,越要打到关键点
本案提示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上游有罪,不等于下游当然有罪;金额巨大,也不等于必须继续羁押。 在刑事诉讼中,越是到后期阶段、压力越大,越需要将主观明知、证据链条、当事人身份地位和羁押必要性逐一论证到位。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涉及上下游责任区分、金额认定、主观明知判断等复杂问题,当事人及家属不宜仅凭网络信息自行判断,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事实、证据和程序层面做系统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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