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核心看点:自首是刑事案件中的重要量刑情节。成立自首,一般需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依法认定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的核心,不是简单“到案”,而是到案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以及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二、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自首通常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隐瞒关键情节,也不能故意作虚假供述。
三、哪些情形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不限于本人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2、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件、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3、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4、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也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四、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
自首和坦白都可能影响量刑,但二者成立条件不同。
1、自首强调到案的主动性。行为人通常是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坦白通常是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行为人虽然不是主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3、两者都要求如实供述,但自首对“自动投案”要求更高。
五、天津刑事律师提示
自首认定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否构成自首,需要结合到案经过、讯问笔录、供述内容和案件掌握情况综合判断。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涉及自首情节的案件,应重点审查投案时间、投案方式、到案经过、供述完整性、供述稳定性等材料,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自首认定条件,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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