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核心看点:紧急避险是刑法中阻却犯罪成立的重要制度。成立紧急避险,通常要看是否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是否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是否属于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以及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造成一定损害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示:紧急避险的核心,是在危险已经发生、没有其他合理选择的情况下,为保护较大利益而损害较小利益。
二、紧急避险的认定条件
紧急避险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现实危险。危险应当是真实存在并正在发生的,不能只是主观猜测或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2、保护对象是合法权益。避险目的应当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3、避险行为具有不得已性。只有在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具备紧急避险的基础。
4、损害对象通常是第三方合法权益。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不同,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往往会损害无辜第三方利益。
5、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避险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大于所保护的利益。
三、什么是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断避险是否过当,要比较所保护利益和所损害利益的大小,也要结合危险发生时的紧迫性、可选择手段和行为人的实际处境判断。
四、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二者适用条件不同。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危险来源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他人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
2、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利益,紧急避险可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3、限度要求不同。紧急避险通常要求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正当防卫则重点审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五、天津刑事律师提示
紧急避险认定的重点,是危险是否真实、紧迫,行为是否不得已,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把一般便利选择、事后补救行为或者主动制造危险后的逃避责任行为,简单认定为紧急避险。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涉及紧急避险争议的案件,应重点审查危险来源、危险发生时间、避险必要性、替代方案、损害大小、行为人与危险形成的关系等因素,准确区分紧急避险、避险过当和普通违法犯罪行为,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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