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接到公安机关传讯,人在外地来不及返回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8-25

取保候审期间接到公安机关传讯,人在外地来不及返回怎么办?

应当立即联系传讯机关的承办人员和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如实说明本人所在地、不能按时返回的具体原因、快返程方式和预计到达时间,并申请调整到案时间。

在没有得到办案机关明确答复前,不要自行决定不去,也不要关机、失联或者等到传讯时间过后再解释。确实因交通中断、突发疾病等原因无法按时到案的,应当同步保存车票、行程订单、医院材料、天气或者交通通知等证明。


一、取保候审期间接到传讯,原则上必须及时到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同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接到传讯时人在外地,需要先区分两种情况。

种情况是已经取得执行机关批准后前往外地。此时应当及时说明批准情况、当前位置和返程所需时间,申请安排合理的到案时间。

第二种情况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此时即使尚未发生传讯不到案,也可能已经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范围规定。应当立即报告并尽快返回,不能继续隐瞒行程。


二、接到传讯后应当立即做什么?

步,核实传讯信息。如果是电话或者短信通知,应当核实通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到案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此前留存的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或者办案单位公开电话确认,防止遭遇冒充办案人员的诈骗。

第二步,立即向承办人员说明情况。说明时应当具体告知本人现在所在城市、外出是否经过批准、接到通知的时间、当前交通条件以及预计早可以到案的时间。

第三步,提出明确的时间调整请求。不要只说“赶不回去”,而应当说明“早可以乘坐哪一班车、预计何时到达、能否将传讯时间调整至某日某时”。

第四步,同步联系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如果传讯单位与执行机关不是同一单位,特别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还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避免两边信息不一致。

第五步,保存沟通和行程证明。应当保存电话记录、短信或者微信回复、车票订单、退改签记录、航班取消通知、医院诊断证明及其他能够说明客观情况的材料。


三、公安机关传讯时,应当给被取保候审人多少返回时间?

公安部202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以传讯不到案为由决定没收保证金,应当符合相应程序条件。

在本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应当为被取保候审人预留至少二十四小时到案时间;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应当预留合理在途时间。传讯频次也应当合理,不能连续传讯或者在短时间内多次传讯。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判断被取保候审人是否属于“经传讯不到案”时,不能脱离通知方式、送达情况和客观在途时间进行判断。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电话通知后可以不予理会,也不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到案。正确处理方式仍然是立即联系、说明原因、申请调整并尽快返回。


四、确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到案,会直接没收保证金吗?

不一定。公安部上述规定明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突发严重疾病等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到案,并在障碍消除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不予没收保证金,但可以视情况责令具结悔过。

如果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而且没有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也可以不予没收保证金。

因此,偶然一次因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到案,与故意逃避传讯、反复不到案或者失去联系,在法律评价上并不相同。

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只靠口头说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尽量提供客观材料,并在发现不能按时到案时主动报告,而不是等公安机关追问后才解释。


五、未经批准去了外地,来不及返回会有什么影响?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本身就可能构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果同时发生传讯不到案,办案机关可能分别审查擅自离开和未及时到案的情节。根据公安部2025年保证金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经传讯不到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没收部分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一半。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离开、两次经传讯不到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没收一半以上直至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因此,发现自己来不及返回时,越早报告、越快纠正,越有利于说明没有逃避诉讼的主观意图。


六、只有电话通知,没有收到书面传讯通知书,可以不去吗?

不建议因此拒绝到案。公安部2025年保证金管理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以传讯不到案为由没收保证金时,应当制作传讯通知书并依法送达,或者对无法送达的原因作出注明并附相应材料。

但书面传讯程序是否完善,与被取保候审人是否应当配合办案是两个问题。接到承办人员电话后,应当先核实身份和通知内容,再主动沟通到案安排。

如果通知时间过于紧张、地点不明确或者无法核实通知人身份,可以提出确认和调整要求,但不宜直接关机或者拒绝联系。


七、律师可以代替被取保候审人到案吗?

通常不能。传讯的对象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不能代替本人接受讯问。

律师可以协助核实传讯单位,向承办人员说明客观情况,提交行程、疾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调整到案时间,并就是否构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提出意见。

如果公安机关拟没收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辩护律师还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公安机关应当将相关意见记录在案;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八、怎样降低被认定为故意不到案的风险?

关键不是事后解释,而是及时、持续、可核实地沟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确保手机畅通,及时接听承办人员和执行机关电话。如联系方式、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确实无法按时返回时,应当提出具体到案方案,并按照约定时间返程。途中发生新的交通或者健康问题,应当再次报告。

如已购买车票,可以及时发送订单或者行程信息;如因疾病无法出行,应当及时就医并保存正规医疗材料。不得伪造车票、病历或者其他证明,否则可能对案件产生更加严重的不利影响。

家属还可以阅读《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离开天津回外地工作吗?》以及《申请取保候审被拒绝后,律师还能再次申请吗?》,进一步了解取保候审期间的活动范围和强制措施变更问题。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可以结合传讯通知、外出审批材料、实际行程和沟通记录,协助判断是否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风险。律师团队信息可参见安好律所律师团队介绍


九、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接到传讯,人在外地来不及返回,重要的是立即报告、提出可执行的返程方案并保存证明。

经批准前往外地、客观上需要合理在途时间,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后故意拒不到案,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一次未能按原定时间到案,不代表一定会被逮捕或者没收全部保证金;但如果选择不接电话、不作说明或者反复传讯不到案,强制措施被变更的风险会明显增加。

十、常见问题

1. 已经经过批准去了外地,接到传讯后也必须马上返回吗?

仍应当配合传讯并尽快返回,但可以向办案机关说明已经获得批准以及实际交通时间,申请预留合理在途时间或者调整到案时间。

2. 公安机关当天打电话要求当天到案,来不及怎么办?

应当立即说明所在地和交通情况,提出早可以到达的具体时间。公安部相关规定明确,本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在以不到案为由没收保证金时,应当审查是否预留至少二十四小时到案时间;异地执行的,应当预留合理在途时间。

3. 一次没有按时到案,就会被逮捕吗?

不一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结合未到案原因、是否主动报告、是否及时纠正、是否妨碍诉讼以及是否存在逃跑风险综合判断。

4. 可以让律师代替本人接受公安机关传讯吗?

一般不可以。律师可以协助沟通、申请调整时间和提交说明材料,但不能代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接受讯问。

5. 未经批准已经离开天津,现在应当怎么办?

应当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说明外出原因、所在地和返程安排,并尽快返回。继续隐瞒或者拒不到案,可能进一步增加保证金被没收或者强制措施被变更的风险。

十一、官方依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2. 郑州市人民政府转载公安部《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与内容信息

撰写: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律所创始人:代号菊律师

内容更新时间:2026年8月25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个案之间不能简单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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