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后被害人撤回报案并出具谅解,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吗? 发布时间:2026-09-10

涉嫌诈骗后被害人撤回报案并出具谅解,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吗?

可以依法审查是否撤案,但不会因为被害人撤回报案、表示不再追究或者出具谅解书,就自动撤销诈骗刑事案件。

诈骗罪通常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追究犯罪不再仅仅取决于被害人的个人意愿,而要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如果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依法需要追究的犯罪事实,行为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如果证据能够证明诈骗犯罪成立,被害人撤回报案、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主要作用通常是反映损失已经挽回、社会矛盾有所修复和当事人悔罪表现,可以用于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从轻处罚或者缓刑,但不能由被害人单方面决定撤案。


一、为什么被害人撤回报案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

因为诈骗案件通常不是由被害人自行决定是否追究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依法立案侦查。立案以后,即使原报案人改变想法,公安机关仍需核实诈骗手段、涉案金额、资金去向、是否存在其他被害人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被害人可以说明双方已经退款、和解或者不再要求追究,但这种意见只是案件处理需要考虑的事实之一。公安机关不能把“撤回报案”直接等同于法定撤案理由。

特别是涉及多名被害人、公司化经营、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可能还有未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一名被害人撤回报案,通常不会阻止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全案。


二、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诈骗案件?

司法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

在诈骗案件中,较常见的争议包括: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收款时是否具有履行意愿和能力;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实际损失是否达到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

如果侦查结果表明案件实质上是借款、买卖、合作、投资或者服务合同履行纠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收款时具有诈骗故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撤案的法律基础应当是案件事实和法定条件,而不是双方私下约定“收钱后撤案”。


三、被害人撤回报案和出具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撤回报案主要表达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原报案继续处理,或者对先前报案内容作出补充、说明。

谅解书通常是在行为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后,被害人表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依法从宽处理。

两者都不能直接约束公安机关撤案,但谅解书往往能够更完整地反映赔偿金额、履行情况、被害人真实意思和从宽请求。

如果被害人只是口头说“不追究”,但退赔是否完成、谅解是否自愿、是否存在附加条件均不清楚,证明作用通常有限。提交书面材料时,应当确保内容真实、意思明确,并保留付款凭证、收据和和解过程记录。


四、已经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为什么仍可能不撤案?

退赔和谅解发生在案发后,主要反映损失弥补和悔罪表现,通常不能倒推案发时不存在诈骗故意。例如,行为人在收款时虚构项目、冒充身份、伪造材料并迅速转移资金,案发后因被追查而退还全部款项,退赔可以成为从宽因素,但不当然改变此前行为的性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全部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列为可以综合考虑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但还要求结合犯罪数额、行为人认罪悔罪及案件整体情节判断。

因此,“全额退赔加谅解”的法律效果通常是增加从宽处理的可能,而不是产生必须撤案的结果。有关不起诉的条件,可以继续阅读官网已发布的《诈骗罪案件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检察院还有可能不起诉吗?》


五、被害人改口称双方只是民事纠纷,案件会撤销吗?

需要审查改口内容是否真实,并与客观证据进行核对。被害人在退赔后说明先前对合同、借款或者项目情况存在误解,并不意味着原报案一定虚假;同样,原报案时称“被骗”,也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诈骗构成要件的判断。

办案机关会对比被害人前后陈述、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履约情况、资金用途和双方关系,判断陈述变化的原因。

如果被害人前后说法明显矛盾,或者改口内容与转账、聊天和其他证人陈述不符,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只凭一份新说明撤案。

如果客观材料能够证明项目真实存在,行为人具有履约行为和能力,款项用于约定事项,双方争议主要源于经营失败或者违约,这些事实可能支持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但仍需以完整证据作出判断。


六、一名被害人谅解,其他被害人不同意,会有什么影响?

一名被害人撤回报案或者出具谅解,原则上只能直接反映该名被害人的损失弥补和真实态度,不能代表其他被害人。

对于多名被害人的诈骗案件,办案机关还会审查其他被害人的损失是否退赔、诈骗总金额、作案次数、手段和社会危害。

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仍然可能产生从宽作用,但作用大小应结合已经赔偿的金额占比、未赔偿损失、个人责任范围和案件整体情节判断。

如果案件存在尚未报案或者无法联系的被害人,也不能因为已报案人员全部谅解,就当然否定其他犯罪事实。


七、被害人谅解后,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决定不起诉吗?

不可以。公安机关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权。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不符合继续追究条件的,可以撤销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公安机关可以把退赔、谅解、和解协议以及其他从宽材料随案移送,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检察院会综合审查事实、证据、犯罪数额、责任作用和从宽情节,判断是否起诉。如果检察院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会形成犯罪记录的问题,可以参阅官网已发布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留下犯罪记录或者案底吗?》


八、诈骗案件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吗?

部分案件可能适用,但不是所有诈骗案件都符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犯罪,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但还需要审查案件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当事人的既往犯罪情况。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职业化或者组织化实施的诈骗,通常不能仅因一名被害人谅解就当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即使不适用法定刑事和解程序,积退赔、赔礼道歉和取得谅解仍可能作为酌定从宽情节被考虑。


九、被害人可以要求退赔后必须撤案吗?

被害人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与犯罪嫌疑人约定由自己保证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缓刑。

案件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任何个人或者中间人承诺“赔钱就一定撤案”“拿到谅解书就一定放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保证效力。

退赔协议应写明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是否已经履行和被害人的真实意思,避免使用虚假陈述或者要求被害人否认客观事实。

如果协商中存在威胁、骚扰、利诱作伪证或者要求删除证据,不仅可能影响谅解材料的真实性,还可能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十、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直接联系被害人协商撤案吗?

应当谨慎处理。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被害人主动提出协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私下反复联系、施压或者要求改变陈述。

较稳妥的方式是由律师、近亲属或者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在尊重被害人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沟通退赔和谅解事项,并完整保留转账、收据和书面材料。

如果决定机关对接触特定人员作出限制,应当严格遵守。协商前可以由律师先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避免正常退赔被误解为干扰作证。


十一、律师可以为争取撤案或者不起诉做什么?

律师首先应当区分案件是否真正符合撤案条件,不能只围绕谅解书提出请求。案件可能属于民事纠纷或者证据不足的,应重点审查合同履行、资金用途、经营投入、退款能力、双方既往交易和案发前后的沟通,说明为什么不能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整理退赔凭证、谅解书、自首、从犯、个人参与金额和既往表现等材料,依法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

如果案件证据本身存在明显问题,可以参阅官网已发布的《诈骗罪案件证据不足,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吗?》,进一步了解证据不足与谅解从宽之间的区别。


十二、天津诈骗罪律师如何评估撤案可能?

评估诈骗案件能否撤案,需要把案发时的交易事实、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案发后的退赔谅解分开审查。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代号菊律师曾任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在检察机关公诉岗位任职8年,拥有近20年刑事法律从业经验。处理退赔、谅解和撤案问题时,重点是判断案件是否具备法定撤案基础,以及相关材料更适合用于争取撤案、不起诉还是量刑从宽。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可以结合报案材料、交易文件、资金去向和退赔谅解情况,分析案件性质、证据状态及不同阶段的处理路径。


十三、结论

涉嫌诈骗后,被害人撤回报案并出具谅解书,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撤案条件,但案件不会因此自动撤销。

公安机关是否撤案,主要取决于侦查后是否发现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退赔、撤回报案和被害人谅解,是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从轻处罚或者缓刑的重要因素,但不能替代犯罪事实和证据审查,也不能由双方私下约定案件结果。

处理这类案件,应同时准备两方面材料:一方面审查行为是否具有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方面依法固定退赔、谅解和矛盾化解情况。


十四、常见问题

1.诈骗报案人去公安机关说不追究了,案件就会结束吗?

不会自动结束。公安机关会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定撤案条件决定是否继续侦查。

2.钱已经全部退还,被害人还能反悔不出谅解书吗?

是否出具谅解书应当尊重被害人的真实自愿。退赔和谅解是相关但不同的事项,不能通过威胁、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迫使被害人出具。

3.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还需要到公安机关说明吗?

可以按照办案机关要求核实谅解书的真实性、自愿性和退赔履行情况。仅提交复印件而无法确认出具人和内容,证明作用可能受到影响。

4.公安机关不撤案,谅解书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不是。谅解书仍可以随案移送检察院和法院,作为评估取保候审、不起诉、认罪认罚和量刑从宽的材料之一。

5.被害人撤回报案后,公安机关以后还能重新立案吗?

如果案件已经依法撤销,后来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原认定事实错误,并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重新立案侦查。


十五、官方依据

1.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十六、作者与内容信息

撰写: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创始人介绍:代号菊律师,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曾任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在检察机关公诉岗位任职8年,拥有近20年刑事法律从业经验,曾获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获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优秀公诉人等荣誉。长期从事诈骗犯罪、审查起诉和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注重区分法定撤案条件与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的不同作用。

内容更新时间:2026年9月10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个案之间不能简单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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