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核心看点:犯罪预备是刑法中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重要概念。成立犯罪预备,通常要看行为人是否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以及犯罪是否尚未进入实行阶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说明行为人已经开始为犯罪创造条件,但还没有进入直接实施犯罪的阶段。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条件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示:犯罪预备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准备行为必须服务于后续犯罪目的,而不是普通生活行为或一般工作安排。
2、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比如准备作案工具、踩点、联络同案人员、制定计划、寻找犯罪对象等。
3、行为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犯罪阶段。如果行为已经直接侵犯法益或者形成现实紧迫危险,可能不再属于犯罪预备,而要进一步审查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4、犯罪未能进入实行阶段。行为停止在预备阶段,尚未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
三、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但二者所处阶段不同。
1、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实行之前,主要表现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2、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实行之后,行为已经直接指向犯罪结果,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3、区分二者的核心,是判断行为是否已经达到着手实行犯罪的程度。
四、犯罪预备的法律后果
犯罪预备虽然没有进入实行阶段,但仍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3、对于预备犯,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免除处罚。
这里的“可以”说明司法机关会结合罪名性质、预备行为危险性、行为停止原因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
五、天津刑事律师提示
犯罪预备认定的重点,是区分普通准备行为和刑法意义上的犯罪预备行为。不是所有准备工具、联系人员、制定计划的行为都当然构成犯罪预备,关键要看是否具有明确犯罪目的,以及行为与后续犯罪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关联。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涉及犯罪预备争议的案件,应重点审查犯罪目的、准备行为、工具用途、行为阶段、是否着手实行等因素,准确区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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