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核心看点:胁从犯是共同犯罪中的特殊责任类型,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依法认定为胁从犯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认定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因现实胁迫而参加犯罪,以及其参与程度和主观意志是否受到明显压制。
一、什么是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犯罪,而是行为人虽然参与了犯罪活动,但其参与行为是在他人胁迫下作出的,主观自由受到明显限制。
二、胁从犯的认定条件
认定胁从犯,通常需要结合以下条件判断。
1、存在他人的胁迫行为。胁迫可以表现为暴力威胁、人身威胁、财产威胁、控制人身自由、威胁家属等。
2、胁迫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一般压力、上下级关系、朋友劝说、利益诱导,通常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胁迫。
3、行为人因胁迫而参加犯罪。参加犯罪与被胁迫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在犯罪中作用相对受限。胁从犯通常不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也不是积极主动实施核心犯罪的人。
三、胁从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提示:胁从犯和从犯都可能在共同犯罪中起较轻作用,但二者侧重点不同。
1、从犯强调作用较小。是否属于从犯,主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2、胁从犯强调被迫参加。是否属于胁从犯,重点看其是否因他人胁迫而参与犯罪。
3、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胁从犯和被利用人员有什么区别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而被利用人员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在参与犯罪。
1、胁从犯通常知道行为与犯罪有关,只是因胁迫而参与。
2、被利用人员可能缺乏犯罪故意,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被用于犯罪。
3、如果行为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应重点审查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而不只是讨论胁从犯问题。
五、天津刑事律师提示
胁从犯认定不能只凭当事人称“被逼的”,需要结合威胁内容、双方关系、现场情况、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和参与行为判断。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涉及胁从犯争议的案件,应重点审查胁迫来源、威胁内容、现实危险、参与程度、是否主动获利等因素,准确区分胁从犯、从犯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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