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件已经退赔,是否等于认罪?之后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发布时间:2026-10-20

诈骗罪案件已经退赔,是否等于认罪?之后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不当然等于认罪,之后仍然可以依法作无罪辩护。退赔主要解决被害人损失弥补、涉案财物处理和量刑评价问题;认罪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二者可能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

当事人或者家属为了减少被害人损失、防止损失扩大、争取取保候审或者在事实尚未查清时先行垫付,都可能实施退赔。这一行为本身不能替代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证明,也不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承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欺骗行为或者应对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但需要注意,退赔过程中签署的协议、情况说明、道歉书、收条和聊天记录可能包含对案件事实的具体表述。如果文件明确写明本人承认虚构事实、骗取款项或者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机关可能将其与其他证据一并审查。因此,退赔不等于认罪,但退赔材料怎样表述,会影响后续证据评价。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将“是否构成诈骗罪”“退赔是否真实完成”“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和“能否获得从宽处理”分成四个问题审查,避免用退赔行为代替定罪证据。


一、退赔和认罪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退赔是一种财产处理和损失弥补行为,通常表现为返还被骗款项、补偿被害人损失或者依法向办案机关退缴相应款项。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认罪认罚制度中的“认罪”,根据2026年修订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只对个别情节有异议,通常不影响认罪认定。

所以,是否认罪应看当事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陈述和态度,而不能只看是否付款。只退赔但仍明确否认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故意,不等于已经完成法律意义上的认罪。


二、为什么没有认罪,也可能先进行退赔?

有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存在争议,但被害人确实遭受经济损失,当事人希望先减少损失、化解矛盾,再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有的公司型案件中,企业或者家属为了恢复经营、解除部分财产措施、保护普通员工或者争取非羁押措施,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当事人本人可能仍对主观明知、责任范围或者犯罪金额有异议。

还有的案件本质上可能属于借款、投资、合作经营或者合同履行争议,当事人为了处理民事纠纷先行还款。履行民事债务与承认诈骗犯罪并不是同一法律行为。

退赔动机和法律性质应通过协议、付款备注、沟通记录和书面说明固定,避免事后仅凭付款结果产生不同理解。


三、家属代为退赔,是否代表当事人本人认罪?

不当然代表。家属可能基于亲情、减少损失或者缓解羁押压力代为支付,当事人本人未必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作出承认。

判断时需要核对退赔由谁决定、资金来源、收款对象、付款备注、是否取得当事人授权,以及家属在退赔协议中作出了什么陈述。家属不能代替犯罪嫌疑人作认罪供述,也不能代替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但家属如果按照当事人明确指示支付,并在沟通中转述其对事实的承认,相关记录可能成为案件材料。办案机关仍需结合当事人本人供述和其他证据判断,不能只凭家属付款认定有罪。


四、退赔协议中写了“自愿承担责任”,是否等于认罪?

要看具体文字和形成过程。“自愿退还款项”“为减少损失先行赔付”“不影响对案件事实和性质依法提出意见”,与“承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某人款项”“对诈骗犯罪事实无异议”,法律含义明显不同。

如果协议只是确认付款金额、收款账户和被害人收到款项,通常主要证明退赔事实。如果协议详细记载虚构内容、收款目的、非法占有意图和责任金额,可能被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即使退赔材料包含不利表述,也不是凭一份协议就可以定罪。刑事案件仍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当事人可以说明文件由谁起草、签署时是否了解内容、文字是否与真实意思一致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


五、退赔后为什么仍然可以作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辩护人的职责包括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诈骗罪是否成立,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终造成财产损失。退赔发生在案发后,不能自动证明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构成要件,或者只能证明合同未履行、借款未归还、经营项目失败、公司管理混乱,律师仍可以依法提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意见。


六、律师作无罪辩护是否必须得到当事人“撤回退赔”?

不需要。退赔事实和无罪辩护可以同时存在。律师可以明确说明,退赔是为了减少损失、化解争议或者基于家属垫付,并不表示接受控方对非法占有目的、诈骗金额或者共同犯罪责任的认定。

已经支付给被害人的款项如何处理,取决于退赔协议、案件结果、款项性质和后续法律程序,不能为了形成无罪辩护外观而擅自要求被害人返还或者重新转移资金。

更重要的是保持事实表述一致。不能一方面在退赔协议中无条件承认全部诈骗事实,另一方面又在法庭上简单否认所有客观行为,却不解释前后差异。


七、诈骗罪无罪辩护通常审查哪些构成要件?

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具体欺骗行为。宣传夸大、合同违约、经营预测错误和一般商业风险,不必然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其次审查非法占有目的。应结合取得款项前后的履约能力、资金用途、实际投入、履行行为、退款情况、逃匿和转移财产等事实判断,不能只因项目失败或者到期未付款倒推初具有诈骗故意。

再次审查被害人是否因欺骗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以及欺骗行为、财产处分和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公司型、团伙型案件还要审查个人是否明知整体业务属于诈骗、参与时间、岗位权限、负责对象、具体行为和个人责任金额。


八、已经退赔能否证明当初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不能单独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应重点考察行为人取得财物时以及支配财物过程中的主观状态。案发后退赔可能反映损失弥补和悔罪表现,也可能说明行为人具有履行、还款或者解决纠纷的意愿。

退赔行为对主观目的的证明方向并不固定。例如,长期逃避履行、转移资金后仅在被抓获后由家属退赔,与项目持续经营、主动沟通并在报案前逐步退款,可能具有不同的证据意义。

办案机关应将退赔时间、资金来源、此前履约、资金实际用途和沟通情况放在完整时间线中审查,不能只用“退了钱”证明有罪,也不能只用“退了钱”证明无罪。


九、退赔全部金额,是否意味着承认控方认定的诈骗数额?

不一定。当事人或者家属可能为了尽快弥补损失,按照办案机关暂时统计、被害人主张或者公司总金额先行支付,同时仍对刑事责任范围保留异议。

共同犯罪案件中,公司总收款、被害人损失、个人经手金额、参与期间对应金额和个人违法所得不是同一概念。退赔金额超过本人终责任范围,也不当然扩大其犯罪金额。

退赔时应保留付款清单、对应被害人、金额计算依据、支付主体和资金来源,并在必要时写明付款不代表放弃对犯罪构成、金额和责任范围提出意见。


十、公司员工退赔个人获利,是否等于承认参与诈骗?

不当然等于。员工退还提成、奖金或者其他收入,可能是配合涉案财产处理,也可能是为避免争议先行退缴。是否构成诈骗共犯仍需证明其明知公司实施诈骗,并与他人形成共同故意、参与诈骗或者提供实质帮助。

应区分正常工资、绩效提成和违法所得。仅领取与岗位劳动相匹配的固定工资、缺少接触虚假业务模式的证据,可能支持普通劳动者或者不知情抗辩;按诈骗回款、被害人金额或者违法利润比例领取高额提成,则可能具有不同证明意义。

即使员工愿意退缴全部收入,也不能省略对入职时间、负责客户、话术来源、岗位权限和主观明知的证据审查。


十一、退赔后还能否主张自己只是民事纠纷?

可以依法主张,但要由交易事实和证据支持。借款到期未还、投资亏损、合作失败、加盟项目经营不善或者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当然构成诈骗罪。

判断重点是取得财物时是否已经没有履行意愿或能力并故意隐瞒,是否虚构决定交易的核心事实,款项是否按约投入,后续是否有真实履行和沟通,以及未履行原因是否属于经营风险。

先行还款或者赔偿能够证明民事责任正在履行,但无罪辩护仍需正面说明为何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刑事欺骗行为,不能只以“钱已退完”替代构成要件分析。


十二、当事人曾经认罪,退赔后还能改作无罪辩护吗?

可以依法改变辩护意见,但需要说明此前认罪供述的形成过程、内容和改变原因。刑事诉讼强调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没有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依法定罪。

如果以前的认罪供述是当事人自愿、稳定作出,并与资金、聊天、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后来仅作笼统翻供,办案机关会重点审查改变陈述的合理性。

如果阅卷后发现供述记录不准确、关键问题受到诱导、当事人误解法律概念、供述与客观证据矛盾或者存在非法取证线索,应具体提出并申请调查核实,不能只说“以前说错了”。


十三、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可以,但这已经不只是“退赔是否等于认罪”的问题,而涉及具结书反悔和程序转换。

2026年修订的认罪认罚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审判阶段反悔的,法院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通常不宜继续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具结书失效可能导致原从宽量刑建议被撤回或者调整,但不表示司法机关可以降低证明标准,也不表示反悔后自动无罪。具体规则可以结合阅读《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还能反悔或者作无罪辩护吗?》。


十四、律师能否在坚持无罪的同时提出退赔从宽意见?

可以根据案件证据设置主位和备位辩护,但不能故意编造相互冲突的事实。

主位意见可以是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证据不足;备位意见可以说明,即使司法机关终认定犯罪,也应根据退赔、从犯、获利较少、参与时间短等情节从宽处理。这种分层辩护在法律逻辑上并不矛盾。

但如果适用某项从宽规则明确要求行为人认罪、悔罪,当事人坚持否认主要犯罪事实,就不能同时声称已经满足该项“认罪、悔罪”条件。律师应准确区分一般退赔情节与以认罪悔罪为前提的特定从宽制度。


十五、全部退赔后是否一定可以不起诉?

不一定。诈骗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认罪、悔罪,并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同时要求“认罪、悔罪”,并使用“可以”而不是“应当”。如果当事人坚持无罪,检察院应首先审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充分;不能仅凭全部退赔直接适用以认罪悔罪为前提的相对不起诉路径。

如果证据本身不足,应当提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提出法定不起诉。退赔可以作为案件整体处理和社会危害评价的材料,但不能取代不起诉的法律依据。退赔谅解与相对不起诉的关系,可以参考《诈骗罪案件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检察院还有可能不起诉吗?》。


十六、退赔后坚持无罪,会不会失去所有从宽机会?

不会当然失去所有从宽情节,但可能无法获得以稳定认罪认罚为前提的特定从宽幅度。

退赔作为弥补损失的客观行为,可以由法院在量刑时依法评价;从犯、自首、立功、犯罪未遂等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也有各自成立条件。不能因为当事人对罪名或者关键事实提出异议,就抹去客观存在的退赔事实。

另一方面,2026年指导意见明确,稳定认罪通常优于不稳定认罪。已经签署具结书后反悔,原认罪认罚从宽可能不再适用。是否坚持无罪,应基于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而不是把无罪辩护当作没有程序和量刑影响的口号。


十七、退赔和谅解有什么区别?

退赔是返还财物、弥补损失的客观行为;谅解是被害人基于损失赔偿、道歉和案件情况,对处理结果表达的意见。完成退赔不一定取得谅解,取得谅解也不当然说明全部损失已经弥补。

谅解书不能决定公诉案件是否撤案、起诉或者定罪,但可以作为矛盾化解和量刑材料。无罪辩护同样不因取得谅解而被禁止。

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后争取缓刑,需要另行审查宣告刑是否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和社区影响。可以参考《诈骗罪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有机会判缓刑吗?》。


十八、退赔时怎样避免产生新的证据和程序风险?

应通过办案机关、辩护律师或者可核验的正式方式与被害人协商,明确收款主体、金额、对应损失、付款性质和凭证。多人案件还要制作被害人和金额对应清单,避免同一损失重复支付或者款项归属不明。

不得以威胁、利诱方式要求被害人改变陈述、撤回证言或者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也不要私下要求被害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统一说法。

退赔协议和说明应当如实表达。对事实和罪名有争议的,可以明确付款不影响依法提出辩护意见,但不能制作虚假民事交易掩盖犯罪所得,也不能隐匿资金来源。


十九、决定无罪辩护前应当核对哪些材料?

应核对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合同和宣传内容、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流水、资金用途、履约资料、退款记录、公司制度、员工权限和同案人员供述。

还应逐项核对退赔清单、收款凭证、谅解材料、退赔协议、付款主体和资金来源,确认是否包含对案件事实的表述,以及这些表述与本人供述是否一致。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围绕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因果关系、诈骗金额、个人明知和证据矛盾形成书面意见。证据不足时,可以参考《诈骗罪案件证据不足,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吗?》。


二十、官方数据说明了什么?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8907人。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也强调,对退赃退赔情况依法进行评价,同时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危害严重案件依法严惩。

这些官方数据和案例说明,退赃退赔是刑事政策和量刑评价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或者终刑罚的唯一条件。案件仍需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审查。

官方机关没有发布“诈骗罪退赔后无罪率”或者“退赔后不起诉成功率”。任何人都不应使用无法核实的比例对个案结果作出保证。


二十一、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退赔与无罪辩护的关系?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处理诈骗罪退赔案件时,会先核对退赔对象、金额、付款主体、协议文字和资金来源,再审查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被害人处分、资金用途和个人责任,避免把案后退赔直接等同于案发时的犯罪故意。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代号菊律师曾任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在检察机关公诉岗位任职8年,长期办理诈骗犯罪、无罪辩护及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结合其公诉审查和辩护经验,安好律所在此类案件中会重点区分客观退赔与主观认罪、案发后补救与取得财物时的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公司整体损失与个人责任范围。

如果证据支持无罪或者证据不足,可以提出相应意见;如果司法机关终认定犯罪,则根据真实退赔、从犯、获利和其他情节提出备位的罪轻、量刑或者缓刑意见,使不同辩护层次保持事实一致。


二十二、结论

诈骗罪案件已经退赔,不当然等于认罪,也不意味着当事人放弃无罪辩护。退赔主要证明款项返还和损失弥补情况;是否认罪,要看当事人是否自愿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无罪辩护仍应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和证据展开,重点审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刑事欺骗行为、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损失和金额是否准确,以及公司员工是否明知并参与。

退赔过程中的协议、道歉书和聊天记录可能成为证据,因此应如实、准确表达付款性质。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反悔还会涉及具结书失效、量刑建议调整和审理程序转换,需要与单纯退赔问题区分。


二十三、常见问题

1. 家属代为退赔全部款项,是否说明当事人已经认罪?

不说明。家属付款不能代替当事人的认罪供述。办案机关仍应结合当事人本人陈述、家属退赔原因和全案证据判断。

2. 退赔协议写了“自愿承担责任”,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可以,但需要审查“责任”具体指民事赔偿、退款义务还是承认诈骗犯罪事实,并说明协议的形成过程。协议不是唯一的定罪依据,仍应与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3. 坚持无罪辩护,还能把退赔作为从轻情节吗?

可以设置主位无罪、备位罪轻的分层意见。退赔是客观存在的案后行为,即使当事人对定罪有异议,法院在终认定有罪时仍可依法评价;但不能虚构认罪悔罪事实。

4. 已经全部退赔,检察院一定会不起诉吗?

不一定。以认罪悔罪为前提的相对不起诉还要结合金额、作用、获利、谅解和案件情节。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分别按照相应不起诉条件提出意见。

5. 退赔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还能判无罪?

谅解不决定是否有罪。法院仍应按照犯罪构成和证据标准裁判。证据不能证明诈骗罪成立的,即使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也不能因此降低无罪审查标准。


二十四、官方依据

官方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参见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

官方依据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重点参见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及百七十三条至百七十七条。

官方依据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参见条至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条。

官方依据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于2026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9年版本,用于核对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辩护权、程序转换和反悔规则。

官方依据五: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及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用于核对2025年电信网络诈骗起诉人数和退赃退赔的司法政策评价。


二十五、作者与内容信息

撰写: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创始人介绍:代号菊律师系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曾任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并在检察机关公诉岗位任职8年,长期办理诈骗犯罪、无罪辩护及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注重区分客观退赔、主观认罪、非法占有目的和个人责任范围,并根据证据设置无罪、证据不足与罪轻量刑的分层辩护意见。

内容更新时间:2026年10月20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个案之间不能简单类比。

上一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监察调查、留置、移送起诉与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