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看点: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示: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不能只看产品是否被检出不合格。产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当事人是否明知、销售金额如何计算、鉴定意见是否可靠,都可能成为无罪、罪轻或降档量刑的关键。
一、辩点一:产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产品存在瑕疵、质量争议或行政违法,并不当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需要达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程度,并影响产品主要使用性能。
例如,产品外观存在问题、轻微瑕疵或个别指标不理想,并不必然说明产品性能丧失或明显降低。是否属于伪劣产品,通常需要通过合法、专业、对应标准的鉴定意见来证明。
【安好律所案例解析】有果汁类案件中,控方认为产品含有添加剂,属于以次充好。但案件关键在于产品属性究竟是“果汁”还是“果汁饮料”。若产品本身属于可以使用添加剂的饮料类别,就不能简单认定为伪劣产品。
二、辩点二:打掉主观明知
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如果当事人从有资质商家进货,进价接近市场价格,交易方式正常,并且发现问题后积极补救,就不能轻易认定其明知。
【安好律所案例解析】在一起苗木销售案件中,当事人因销售劣质苗木一审被判实刑。二审辩护中,律师提交上游供货沟通记录、进货转账记录、赔偿和更换合格苗木记录,证明当事人并非明知销售伪劣产品,最终二审改判无罪。
主观明知辩护应重点收集进货合同、合格证明、供应商资质、价格对比、物流记录、售后补救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三、辩点三:降低涉案销售金额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与销售金额密切相关。金额达到不同档位,刑期差距可能非常大。因此,金额辩护即便不能实现无罪,也可能显著降低刑期和罚金。
常见切入点包括:剔除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扣除安装费、运输费、管理费、中间商佣金等附加费用;扣除未实际销售的货值金额;扣除刷单、虚假交易、未发货订单金额。
【安好律所案例】安好律所办理过注水肉、防火窗等类型案件,均围绕合格产品金额、附加成本、实际销售金额等问题进行核查,争取降低金额认定和量刑档位。
四、辩点四:行为是否属于销售
并非所有转手、代购、保管或交付产品的行为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身份、是否从中牟利、是否控制货源和交易价格,都需要具体判断。
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或者无偿代为保管、介绍交易、偶发转交,即使收取少量好处费,也未必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行为。
在案件辩护中,应当结合合同主体、资金流向、货物控制权、利润归属、发票开具和交易决策权,判断当事人到底是销售者、居间人还是普通代办人。
五、辩点五: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可靠
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是定罪核心。律师不能只看结论,而要审查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资格、检材同一性、抽样送检流程、适用标准和多机构鉴定结论是否矛盾。
【安好律所案例解析】在工业零件类案件中,鉴定机构缺少金属材料、机械产品质量检测等相应资质,鉴定人执业范围也无法覆盖材料力学和成分分析。通过重新鉴定,案件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安好律所案例解析】最高检相关案例中,涉案产品原本被按传统跑步机标准鉴定为不合格,但实际属于低速健走机,应适用低速健身器材标准。重新鉴定后产品合格,当事人最终无罪。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提醒,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不能盲从鉴定结论。只要检材来源不明、抽样程序违法、适用标准错误、鉴定资质不足或多份鉴定意见矛盾,就可能成为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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