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核心看点:开设赌场罪不是只有线下开赌场才会构成犯罪。实践中,利用微信群、App、网站、境外平台组织赌博,也会被重点审查。认定开设赌场罪,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提供赌博场所、规则、资金结算、人员组织或管理控制。
一、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管理赌场,或者通过网络方式组织赌博活动,依法应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传统开设赌场通常表现为提供固定场所、赌具、筹码、工作人员和抽头渔利。随着网络赌博增多,利用微信群、赌博网站、境外平台、App、小程序等组织投注、结算、推广,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曾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招揽赌客、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并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罪常见类型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在实务中主要包括线下赌场、网络赌场和跨境赌博相关类型。
1、线下开设赌场。提供房间、赌具、筹码、工作人员,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收取场地费或服务费。
2、网络开设赌场。建立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利用微信群、QQ群、App 等方式组织赌博活动。
3、为赌场提供管理帮助。负责记账、收款、放码、洗码、推广、招揽赌客、维护平台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参与人员。
4、组织参与境外赌博。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会产生刑事风险。
三、认定开设赌场罪要看四个核心问题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不能只看有没有赌博行为,还要审查组织性、营利性和行为人在其中的作用。
1、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抽头渔利、收取台费、代理返点、赌资分成、推广佣金,是判断营利目的的重要依据。
2、是否提供赌博条件。提供场所、网络平台、微信群、账户、赌具、规则、结算通道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提供赌博条件。
3、是否具有组织管理行为。开设赌场通常具有一定组织性,比如招揽人员、制定规则、安排结算、控制赌局、管理赌客。
4、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程度。参与人数、赌资数额、违法所得、持续时间、层级分工、社会影响,都会影响案件评价。
开设赌场案件中,赌资金额、账户流水、抽头获利不能混同。资金流水大,不等于行为人实际获利高,也不等于所有流水都应计入个人责任。
四、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有什么区别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都与赌博活动有关,但评价重点不同。
1、赌博罪通常侧重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重点看行为人是否组织多人赌博或长期以赌博为生活来源。
2、开设赌场罪侧重提供赌场条件和经营管理,重点看是否提供赌博平台、场所、规则、结算和控制管理。
3、普通参赌人员通常不当然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和是否承担组织管理职责判断。
五、开设赌场罪案件的辩护重点
开设赌场罪案件的辩护,通常围绕行为性质、参与层级、金额计算和主观明知展开。
1、审查是否具有组织管理作用。普通参与、临时帮忙、被安排收款,与赌场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评价不同。
2、审查赌资和获利金额。投注流水、输赢金额、抽头金额、个人获利金额应当分别核算。
3、审查参与时间和参与范围。行为人参与时间长短、接触赌资范围、是否管理人员、是否招揽赌客,都会影响责任划分。
4、审查网络平台关系。网络赌博案件中,要区分平台实际控制人、代理、推广人员、客服、财务、普通参与人员。
5、审查是否具有从宽情节。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节,需要结合证据依法评价。
六、天津刑事律师提示:开设赌场案件不能只看流水大小
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家属最容易只关注银行卡流水和涉案赌资,但真正关键的是营利目的、组织管理作用、赌资计算、实际获利、参与层级。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团队建议,家属遇到开设赌场罪案件时,应尽早整理账户流水、聊天记录、平台后台数据、人员分工、获利记录、退缴凭证等材料,围绕行为性质和责任范围进行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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