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件中,银行卡流水都会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吗?
不会当然全部认定。银行卡、微信或者支付宝账户中的总流水,是调查资金去向的重要线索,但不等于账户中的每一笔收入都属于诈骗金额。
办案机关需要结合账户是否专门用于收取诈骗资金、转账人与被害人的对应关系、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合同、平台后台数据和其他证据,判断相关款项是否因诈骗行为而支付。
如果账户同时存在正常经营收入、个人借款、家庭转账、账户之间重复流转或者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款项,应当依法进行区分,不能只根据账户总入账金额认定诈骗数额。
但是,如果证据证明某个账户由诈骗团伙独立控制并专门用于收取诈骗款,账户流水与诈骗活动能够相互印证,相关入账可能被整体或者大部分认定为诈骗金额。
一、为什么银行卡总流水不一定等于诈骗金额?
银行卡流水只能直接证明资金在什么时间进入或者离开某个账户,不能单独证明每笔资金为什么支付、付款人是否受骗以及账户持有人是否参与诈骗。
诈骗金额的认定,需要证明被害人因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处分财产,并使相关人员取得财物。
如果某笔入账属于真实商品交易、合法服务收入、朋友借款、家庭成员转账或者本人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就不能仅因进入涉案账户认定为诈骗金额。
因此,银行流水通常需要与被害人陈述、双方聊天记录、合同、订单、物流、平台数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
二、哪些账户流水更可能被认定为诈骗金额?
如果账户是诈骗公司或者诈骗团伙设立、控制并专门用于接收被害人付款的账户,资金入账时间与诈骗话术、客户记录和被害人转账能够对应,相关流水被认定为诈骗金额的可能性较高。
犯罪嫌疑人本人提供银行卡,明知账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根据安排转账、取现或者分流资金的,流水还可能用于判断其参与行为、支付结算金额和实际获利。
如果账户长期由诈骗团伙独立使用,没有正常经营或者个人资金混入,办案机关可以结合全案证据对账户资金作出综合认定。
但即使是涉案账户,也需要审查统计期间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账户间重复转账,以及每笔资金与被害事实能否对应。
三、哪些流水需要重点核实或者排除?
1.正常经营或者真实交易收入
公司账户可能同时存在真实业务和涉嫌诈骗的业务。已经实际提供商品、服务并履行合同的收入,应当结合合同、发票、订单、物流和售后记录进行核实。
不能因为公司部分业务涉嫌诈骗,就将公司账户全部经营收入一并认定为诈骗金额。
2.个人借款或者亲友转账
亲属之间的生活费、朋友归还借款、个人理财资金和其他有真实基础的转账,应当根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借条和资金用途进行审查。
仅有当事人或者家属的口头说明通常不够,还需要能够相互印证的客观材料。
3.同一笔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重复流转
诈骗款可能经过公司账户、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和取现账户多次转移。如果把同一笔资金每经过一个账户都重新计算一次,会造成涉案金额重复增加。律师需要结合转账时间、金额和上下游账户进行穿透核对。
检公开的办案案例中,办案人员曾发现同一批诈骗资金在多个财务人员账户之间流转,原有统计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后通过银行交易记录、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和司法审计重新核定金额。
4.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资金
部分收款账户可能由多人使用,或者同时被用于其他经营、借贷和资金结算活动。如果账户并非诈骗团伙专门控制,就不能仅凭资金进入该账户,将所有付款人认定为诈骗案件被害人。
5.原路退回或者交易撤销的款项
部分款项可能因支付失败、交易撤销、退款或者其他原因原路返回。是否计入诈骗金额,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控制资金、诈骗行为是否既遂以及退款发生的时间和原因判断,不能只看入账记录或者终账户余额。
四、检公开材料如何看待银行卡流水与诈骗金额的关系?
检门户刊载的《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审查要点》通过不同案件说明:如果账户由诈骗集团独立使用,相关资金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果收款账户由外部资金团伙提供或者存在混用,则不能直接将账户内全部资金认定为本案诈骗金额。
对于账户混用的情况,需要通过银行流水倒查付款人,再结合诈骗平台、诈骗话术、人员身份和被害人转账记录,实现具体被害人与诈骗行为、转账金额之间的对应。
这一证据审查思路说明,判断诈骗金额的重点不是账户流水数字有多大,而是账户、付款人、诈骗行为和具体资金之间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没有找到全部被害人,银行卡流水还能认定诈骗金额吗?
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如果部分被害人没有报案或者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相关账户由诈骗团伙独立控制,付款方式、诈骗平台、话术、客户记录和资金流向能够相互印证,相关金额仍可能依法认定。
如果账户由第三方提供、多人混用,不能确定付款人身份和付款原因,也缺少聊天记录、后台数据或者其他证据,仅凭流水数字认定全部诈骗金额可能存在证据问题。
检公开的相关证据审查材料也强调,在账户与诈骗集团联系不够紧密时,需要倒查被害人并核实每一笔转账,不能直接用账户总流水代替诈骗金额。
六、银行卡转入多少钱,个人就一定对多少钱负责吗?
不一定。诈骗团伙或者公司型诈骗案件中,还需要审查个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时间、职责、权限和共同故意范围。
普通业务员只参与部分业务,入职时间较短,或者只负责特定客户的,是否需要对公司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应当结合其是否知道整体诈骗模式、是否参与共同管理和实际作用判断。
财务人员或者账户提供者的银行卡接收了较大金额,也不能只根据资金经过其账户,就直接认定其个人诈骗金额。还需要审查其是否明知诈骗、是否参与事前通谋,以及在资金转移中的具体作用。
账户流水金额、诈骗犯罪金额、支付结算金额和个人违法所得,是不同的审查对象,不能在没有区分的情况下相互替代。
七、案发后已经退赔,诈骗金额会相应减少吗?
案发后退赃退赔,通常不会当然冲减已经完成的诈骗犯罪金额。
如果诈骗行为已经完成,被害人已经因受骗交付财物,后来退还款项,一般主要影响退赔情况、悔罪表现和量刑评价。
如果相关资金从未由行为人实际控制,支付被撤销,或者在诈骗完成前已经阻止财产损失,则需要结合既遂、未遂和具体资金状态另行判断。
因此,不能只根据案发时账户内还剩多少钱认定诈骗金额,也不能简单以已经花掉、转出或者退还的金额代替犯罪数额。
八、司法审计报告认定的金额一定准确吗?
不一定,应当审查审计依据和计算过程。司法审计或者专项审计可以帮助梳理大量银行账户、支付平台和公司账目,但审计结论仍然需要建立在真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之上。
律师可以审查审计是否将正常业务收入计入,是否对同一笔资金重复统计,是否区分诈骗既遂和未遂,统计时间是否超过当事人的实际参与期间,以及相关账户是否确由涉案人员控制。
审计报告中的金额还需要与被害人陈述、资金流水、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因为报告中出现一个总数,就跳过对基础交易的审查。
九、律师通常怎样审查诈骗案件中的资金流水?
律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通过阅卷获取银行流水、资金分析报告、审计材料和被害人转账记录。
审查时可以先确认涉案账户的开户人、实际控制人和用途,再按照入账来源、资金性质和流转路径进行分类。
对于被认定为诈骗款的入账,需要核对付款人是否能够对应具体被害人,转账时间是否与聊天记录、合同和诈骗行为一致。
对于账户间转账,需要追踪上下游资金,防止同一笔资金在不同层级重复计算。
多人案件中,还要按照当事人的入职时间、岗位、接触客户和共同故意范围,审查公司总金额能否归责于个人。
十、家属可以为资金流水审查准备哪些材料?
家属可以整理真实合同、订单、发票、物流记录、客户服务记录、借条、还款记录和能够说明亲友转账原因的聊天信息。
如果账户中存在本人不同银行卡之间的资金调拨,可以制作初步说明,但不要修改原始银行流水或者自行删除不利记录。
材料数量不是重点。家属需要说明具体哪一笔或者哪一类资金存在争议,以及主张属于正常经营、借款或者重复流转的依据。相关材料可以先交给律师判断,避免在不了解案卷统计方式时直接提交大量无关资料。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办理诈骗案件时,会结合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公司业务数据和当事人的具体参与范围审查涉案金额。家属可以查看刑事律师团队介绍和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介绍。
如家人已经因诈骗案件被刑事拘留,可以进一步阅读:《家人在天津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找刑事律师比较合适?》。
常见问题
1.银行卡进账100万元,就会按照诈骗100万元处理吗?
不一定。需要审查100万元中哪些款项能够证明来自被害人,是否因诈骗行为支付,以及是否存在正常交易、借款和重复转账。
2.诈骗款经过多个账户,会不会每个账户都计算一次?
同一笔诈骗款在多个账户之间流转,原则上不能在诈骗总额中重复累计。但资金经过哪些账户,仍可能用于证明不同人员的参与行为和资金去向。
3.账户是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还要对账户全部流水负责吗?
不一定。需要审查员工是否知道公司整体诈骗模式、实际参与期间、岗位权限和共同故意范围,不能只凭账户由公司使用认定个人对全部金额负责。
4.被害人没有报案,其转账金额一定不能认定吗?
不一定。是否能够认定需要结合账户性质、转账记录、平台数据、聊天内容和其他证据判断。但在账户混用、付款原因不明时,仅凭流水认定会存在证明问题。
5.诈骗金额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获利是同一个数字吗?
通常不是。诈骗金额主要反映被害人因诈骗遭受的财产损失,实际获利则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取得的财物。二者在定罪量刑、违法所得追缴和退赔处理中具有不同作用。
官方依据
依据一: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与内容信息
撰写: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律所创始人:代号菊律师
内容更新时间:2026年8月21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个案之间不能简单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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