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朋友收款、转账,后来发现是诈骗资金,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吗? 发布时间:2026-08-28

帮助朋友收款、转账,后来发现是诈骗资金,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吗?

不一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关键不在于银行卡里是否进入过诈骗资金,而在于当事人什么时候知道资金与诈骗有关、知道到什么程度,以及知道后是否继续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如果初确实基于正常借款、货款或者朋友之间的合理委托代收款,在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操作并保存证据,不能只因为账户出现涉诈资金就直接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如果当事人在收款前已经知道对方正在实施诈骗,或者在转账过程中已经知道具体诈骗事实,仍然按照对方指示持续收款、拆分、转移、取现,并与对方形成通谋或者稳定配合关系,则可能被按照诈骗共同犯罪处理。

如果是在诈骗已经完成后,才明知款项属于犯罪所得并帮助转移,则还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不一定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一、为什么账户收到诈骗资金,不等于当然构成诈骗罪共犯?

诈骗罪共犯不仅要求存在客观帮助行为,还需要证明当事人对具体诈骗犯罪具有相应认识,并与诈骗行为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案例的解读指出,诈骗罪帮助犯通常要求对具体诈骗具有较为明确的认识,表现为事前通谋、事中勾连或者对基本诈骗事实具有相应认知。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对方的业务可能不正规,却不知道对方具体通过什么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也没有参与诈骗话术、寻找被害人、利益分成或者其他诈骗环节,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需要谨慎审查。

因此,银行卡流水能够证明资金流向,但不能单独证明主观明知和共同犯罪故意。


二、“后来发现”具体指什么时间?

“后来发现”需要结合收款和转账的具体时间线判断。

种情况是在次收款完成后、尚未继续转账前发现异常。如果当事人发现资金来源不明、付款人身份与朋友所说不一致,或者收到银行、公安机关的涉诈提醒后立即停止操作,这与发现后继续帮助存在明显区别。

第二种情况是在连续收款、转账过程中逐渐发现。如果已经发现多名陌生人频繁汇款、资金到账后要求立即拆分转出、账户被限制交易,仍然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帮助转账,办案机关可能据此判断当事人已经明知。

第三种情况是在所有资金转移结束后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在实施收款、转账行为时是否已经具备相应认识。事后得知资金性质,不会自动把此前确实不知情的行为转化为诈骗共同犯罪。

但如果得知真相后仍帮助隐匿、转移已经取得的诈骗款,可能涉及其他犯罪。


三、发现诈骗资金后继续转账,是否一定构成诈骗罪共犯?

也不能只凭“继续转账”四个字直接确定罪名。

如果诈骗行为仍在进行,当事人已经知道具体诈骗事实,并与诈骗人员形成意思联络,继续收款、转账的行为对骗取被害人财物发挥帮助作用,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

如果诈骗已经既遂,当事人事前没有通谋,只是在事后明知属于诈骗犯罪所得而帮助转账、套现或者取现,更可能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审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通过多个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或者其他异常方式转账、套现、取现,符合条件的,可以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事前通谋的,则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如果只具有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概括认识,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者支付结算帮助,还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以,诈骗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的区分,需要结合明知内容、介入时间和帮助方式判断。


四、办案机关会怎样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

办案机关不会只听当事人说“我不知道”或者朋友说“他不知情”,而会结合客观证据判断。202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判断“明知”时,应当综合审查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使用工具、是否逃避监管、非法获利情况、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和职业身份、既往经历、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以及供述辩解等因素。

实践中通常会重点核对:

,双方聊天记录中是否讨论资金来源、转账用途、收款人和手续费。

第二,汇款人是否都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

第三,资金是否到账后立即被拆分、转出、取现或者兑换虚拟货币。

第四,当事人是否收取明显异常的佣金或者手续费。

第五,银行卡是否曾经被止付、冻结或者提示交易异常。

第六,在银行、支付平台或者公安机关发出提醒后,是否仍然继续操作。

第七,是否使用多个账户、他人账户或者更换设备规避限制。

这些事实需要相互印证,不能仅凭其中一个异常现象机械认定。


五、朋友说是货款或者借款,就能证明不知情吗?

不能只凭朋友的口头说法证明。如果确实属于正常货款、借款或者其他合法资金往来,通常应当能够找到相应的合同、订单、聊天记录、借条、交付凭证、物流记录或者历史交易记录。

还要核对付款人为什么不是合同相对方、款项金额是否与交易相符,以及为什么需要通过当事人的个人账户代收代转。

如果所谓货款没有真实交易,所谓借款没有借贷合意,双方只是在被调查后临时统一说法,反而可能影响对证据真实性的判断。


六、只帮忙收了一次,没有收手续费,会构成犯罪吗?

收款次数少、没有获利,通常是判断主观认识、参与程度和情节轻重的重要因素,但不能单独决定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一次收款金额很大,当事人事前已经知道对方正在实施诈骗,并按照明确分工帮助接收被害人款项,即使没有领取手续费,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如果确实只有一次正常代收行为,没有异常报酬,没有参与后续转移,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并且有证据证明真实委托背景,则对判断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具有重要作用。


七、把银行卡借给朋友,自己没有操作转账,会不会被追究?

仍需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以及提供银行卡的具体方式。

如果只是将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或者验证码交给对方控制,即使本人没有亲自点击转账,也可能构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如果提供账户前已经与诈骗人员通谋,或者长期为特定诈骗人员提供账户并形成稳定配合关系,可能按照诈骗共同犯罪处理。

2025年帮信案件意见明确,为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收购、组织或者介绍人员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照相应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因此,“不是我亲手转的”不能单独排除刑事责任。


八、发现账户可能收到诈骗资金后,应当怎么办?

首先,应当立即停止继续收款、转账、取现或者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其次,应当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合同、订单和对方身份信息,不要删除聊天、恢复出厂设置或者临时制作交易材料。

再次,不要按照朋友的要求将剩余款项转到新的账户,也不要自行把款项退给身份无法核实的人。可以联系开户银行了解账户状态,并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说明。

如果已经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应当尽快核对办案机关、案件情况和需要携带的材料。涉及具体询问、讯问或者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及时委托刑事律师了解案件。


九、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初确实不知情?

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双方认识经过、正常交易背景、次提出代收款的原因、收款前后的聊天记录以及发现异常后的处理过程。

如果朋友曾明确说明是货款、借款、退款或者项目款,应当保留相关原始聊天,不要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截图。

银行流水应当完整提供,不能只截取涉案入账一笔。完整流水有助于判断账户过去是否正常使用、涉案资金是否突然出现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长期异常收款情况。

还可以整理银行风险提醒、账户冻结通知、与银行或者公安机关的通话记录、发现异常后要求对方说明资金来源的记录,以及停止转账的时间。

电子数据应保留原始载体。仅将部分聊天复制到新的文档中,证明力可能受到影响。


十、律师可以围绕哪些问题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会见和核对资金流水,确定每一笔款项进入、转出及被害人付款的时间。对于诈骗罪共犯的指控,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知道具体诈骗事实、是否与诈骗人员通谋、是在诈骗完成前还是完成后提供帮助,以及帮助行为是否对诈骗结果产生作用。

如果证据不能证明具体的诈骗共同故意,可以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不构成诈骗罪共犯的意见。

如果办案机关以其他关联罪名追究,还需要继续审查主观明知、资金性质、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和当事人的地位作用,不能因为诈骗罪共犯证据不足,就当然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关于普通员工是否属于诈骗罪共犯,可以阅读《公司因涉嫌诈骗被查,普通业务员也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吗?》

关于共同犯罪中是否需要对全部诈骗金额负责,可以阅读《公司涉嫌诈骗,普通业务员要对公司的全部诈骗金额负责吗?》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可以根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账户控制情况和当事人介入时间,分析其是否具有诈骗共同故意以及实际参与范围。团队信息可参见安好律所律师团队介绍


十一、结论

帮助朋友收款、转账,后来发现是诈骗资金,不会仅凭账户流水直接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案件的核心是查清当事人何时知道资金性质、知道到什么程度、是否与诈骗人员通谋,以及发现异常后是否继续提供帮助。

如果初确实不知情,应当通过真实交易背景、完整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和发现异常后的处理行为加以证明。发现异常后继续帮助转移资金,则可能面临诈骗罪共犯或者其他关联犯罪的审查。


十二、常见问题

1.朋友让我帮忙收一笔钱,银行卡被冻结了,就是诈骗罪共犯吗?

不一定。银行卡冻结只说明账户可能涉及案件,需要进一步审查资金来源、当事人是否明知以及是否参与诈骗活动。

2.收到公安机关电话后马上把钱退给朋友,可以吗?

不建议继续按照朋友指示转账。应当保存账户内资金状态和相关证据,核实办案机关并依法处理,避免资金再次被转移。

3.只知道资金来路不正常,但不知道是诈骗款,会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共犯通常要求对具体诈骗具有相应认识和共同犯罪故意。如果仅具有概括认识,仍需结合帮助方式和情节判断是否涉及其他犯罪,不能直接得出诈骗罪共犯结论。

4.没有聊天记录,只有银行流水,能证明不知情吗?

仅凭流水通常难以完整证明主观状态。还可以结合双方关系、通话记录、交易背景、设备数据、获利情况和发现异常后的行为综合判断。

5.发现涉诈后立即停止转账,还会被追究吗?

立即停止并保存证据是重要事实,但是否承担责任仍要审查停止前的行为、当时是否已经明知、涉案金额和实际作用,不能仅根据停止行为作出结论。


十三、官方依据

  1. 人民法院公报:《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2. 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3. 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解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帮助犯的界分规则

十四、作者与内容信息

撰写: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创始人介绍:代号菊律师

内容更新时间:2026年8月28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个案之间不能简单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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