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没有归还,被对方报案诈骗,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吗?
不一定。借款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首先可能产生的是民事违约责任,并不因为出借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必然被认定为诈骗罪。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能只看“到期没有还钱”这一结果。办案机关还需要审查借款人在取得款项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及出借人是否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款项。
如果借款时确实存在真实的还款意愿和还款安排,后来因经营失败、失业、疾病、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归还,一般不能仅依据逾期未还认定诈骗罪。
但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前已经虚构身份、资产、项目、借款用途或者还款来源,取得款项后又隐匿、挥霍、转移资金或者逃避联系,则可能面临刑事调查。
一、借款逾期为什么不等于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说明,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可能构成民事违约。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返还本金、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诈骗罪则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处罚的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借款纠纷是否上升为诈骗犯罪,关键不只是终有没有还钱,而是行为人在取得借款时是否通过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
因此,“借了钱”和“没有按期归还”只是案件的表面事实,不能直接替代对借款目的、借款过程、资金用途和还款行为的审查。
二、办案机关通常怎样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通常不能只凭其本人说“想还”或者“不想还”进行判断,而需要结合借款前后的客观行为综合分析。
办案机关可能审查借款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基本还款能力,是否向出借人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资产、收入、经营项目或者担保信息,所称借款用途是否真实,以及承诺的还款来源是否客观存在。
取得款项后,资金实际流向也很重要。如果款项被用于此前说明的经营、周转、医疗或者其他真实用途,借款人又持续履行部分还款、主动协商展期或者提供新的还款方案,这些情况可能反映其存在履行意愿。
相反,如果借款人取得款项后立即用于赌博、挥霍、偿还事先隐瞒的大额债务,或者转移、隐匿资金并逃避联系,则可能成为判断其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一情况通常都不能自动得出结论,仍应结合全案证据判断。
三、借款用途没有完全按照约定使用,会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可能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但民事违约与诈骗犯罪并不能直接画等号。
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原本具有真实项目和还款计划,后来因经营情况变化调整了资金用途,需要结合变化发生的时间、原因、资金实际流向以及是否向出借人说明等情况判断。
如果行为人在借款之前就知道所称项目不存在,却通过虚构项目、伪造合同或者提供虚假资产证明使对方交付款项,则刑事风险会明显增加。
四、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就一定属于民间借贷吗?
不一定。借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能够证明双方使用了借款的形式,但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一定是普通民事纠纷。
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实际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取得他人财物,事先制作借条也不能当然排除诈骗罪。反过来,没有制作书面借条,也不能仅凭这一点认定诈骗。自然人之间可能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通话记录以及后续还款行为证明借贷关系。
因此,案件不能只看有没有借条,而应审查借条形成时间、双方真实意思、资金交付原因、借款用途以及后续履行情况。
五、已经归还一部分借款,还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吗?
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真实、持续的部分还款,可以作为判断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的证据之一,但部分还款并不一定排除诈骗罪。
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可能通过少量返还本金或者支付高额利息取得对方信任,进而继续获取更多款项。如果部分还款只是为了维持骗局,仍可能被纳入整体诈骗行为评价。
如果部分还款与真实经营收入、持续协商、资产处置和后续履行计划相互印证,则更有利于说明借款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律师需要结合每笔借款和还款的时间、金额、资金来源以及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沟通内容进行分析。
六、诈骗金额达到多少才可能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但需要特别注意,金额达到有关标准,只是判断诈骗罪和量刑幅度的因素之一。只有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会进一步涉及诈骗金额的认定。普通借款本金即使数额较大,也不能仅因为到期未还就直接按照诈骗金额处理。
七、被对方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审查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可能要求报案人提交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收记录以及有关身份、项目、担保和资金用途的材料。公安机关也可能联系借款人了解借款原因、资金去向、还款能力和未按期归还的原因,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被报案不等于已经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也不等于一定会刑事立案。但当事人不宜因为认为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便拒绝说明情况或者故意失联。
如果已经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可以先核实通知人员、办案单位、到场身份和需要携带的材料,妥善保存原始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咨询刑事律师。
八、被报案后应当保存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当保存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收款账户信息、借款用途说明、实际资金流向、经营项目资料、还款记录、展期协议以及与出借人协商还款的完整聊天记录。
如果未能按期还款是因为经营失败、客户违约、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也可以保存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合同、账册、判决文书、病历以及催收第三方债权的材料。
不要删除或者修改聊天记录,不要重新制作虚假的借款用途材料,也不要要求证人按照统一说法提供证言。
如果资金往来次数较多,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整理,但应当保留原始载体和原始记录,不能只向律师提供经过筛选的截图。
九、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借款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处理重点将不再只是向对方解释为什么没有还款。
家属可以及时确认涉嫌罪名、承办单位和羁押地点,并委托刑事律师申请会见。律师可以结合借款背景、会见情况和客观材料,分析案件属于普通借贷纠纷还是涉嫌诈骗犯罪,并根据案件阶段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家属可以阅读《家人在天津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找刑事律师比较合适?》,了解刑事拘留后的基本处理节点。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律师团队,可围绕借款形成过程、资金用途、履行情况和非法占有目的等争议进行案件分析。更多基本信息可以查看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介绍。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借钱后更换手机号码,会被认定为诈骗吗?
更换手机号码不能单独证明诈骗,但如果借款人同时隐匿住址、转移财产、拒绝一切联系,可能被作为判断其是否逃避还款和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之一。需要结合更换号码的原因和其他行为综合判断。
常见问题二:借款时夸大了收入,会构成诈骗罪吗?
需要判断夸大收入是否属于影响对方出借决定的重要虚假事实,以及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所有不准确表述都构成诈骗,但故意虚构主要还款能力并以此取得款项,可能增加刑事风险。
常见问题三:经营失败导致无法还款,会构成诈骗罪吗?
如果借款时经营项目真实,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和合理还款安排,后来因市场变化、客户违约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不能仅依据无力还款的结果认定诈骗。相关经营和资金流向材料应当完整保存。
常见问题四:已经归还一部分借款,公安机关还会立案吗?
存在这种可能。部分还款是需要审查的事实,但不能单独排除诈骗。如果部分还款只是为了继续取得更多款项,也可能被纳入整体行为评价。
常见问题五:对方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还能再报案诈骗吗?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存在民事诉讼并不当然决定案件性质。公安机关仍会根据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进行审查,但不能仅因民事纠纷同时存在就直接认定诈骗罪。
作者与内容信息
撰写: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
律所创始人:代号菊律师
内容更新时间:2026年8月13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个案之间不能简单类比。
权威依据
权威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权威依据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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